够了也不假,但陆鸣可不是憨憨的直接白送拿去烧,而是借给天驰技术,未来是要还的。
看起来是自己借给自己的骚操作多此一举,如果是陆鸣自己玩“单机”那没什么,反正全资控股子公司,亏了多少还不起债母公司兜着呗,反而要多上一笔税。
可一旦有第三方玩家入场,那就大不一样了,王越他们一旦接下股份成为天驰技术的股东,他们就等于接下了这笔庞大债务的债务人了,陆鸣和天盛资本摇身一变就成为他们的债权人了。
假设天驰技术未来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天盛资本就可以找他们讨债,王越他们按比例得掏一千多亿出来还债,这叫什么事儿?
在场的大强子等人也是暗暗腹诽这老弟果然也是个会玩儿的主,想从他这里完全不承担风险而赚大钱还是太难了,而且这是明着告诉你了,到时候真爆雷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如果不是多年的老朋友,如果不是有着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如果这个人不是陆鸣而是换一个人,任凭对方把股市讲个天花乱坠,大强子他们也断然不敢伸手来接这个盘,怎么看都是一个天坑。
陆鸣针对天驰技术的蛋糕分配方案,天盛资本持股34%,这个比例正好超过三分之一,等于拥有了重大事项表决权的一票否决权,这是作为对控制权的保底持股数量,因为股权结构设计没有用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虽然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试点。
重大事项表决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超过三分之一就等于拥有了一票否决权。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天盛资本拥有对天驰技术过半董事提名权,由此董事会绝对控制在天盛资本手里,股东会上有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上有过半提名权,从而拥有对公司实际上的绝对控制权。
这里形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闭环,如果有人想要从实际上从天盛资本手里夺权在实际上获得控制权,那他必须要先废除天盛资本手里的过半董事提名权,而想要废除这项权利就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提案然后以三分二绝对多数表决才能通过。
假设出现这种情况,天盛资本投反对票,提案就不能通过。
所以,这项权利除了天盛资本愿意主动放弃之外,理论上是不可能有第二种办法,要么就进行融资把天盛手里的股权稀释掉从而把这个闭环破掉,但融资也是重大事项,天盛资本反对,融资的议案一样无法通过。
至于天盛资本持有34%的比例,能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就够了,多分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