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60迫击炮确实比掷弹筒强不了多少,但60迫击炮的优势在射程,理论射程1800米,实战也在1200-1500米之间,己经超过了这个时代的任何一型步枪、机枪的射程范围,因此在一般的排连级战斗中,一门60迫击炮就可以压倒对方的机枪火力,这一点在战场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击炮的威力虽然大,但全重达到公斤,仅炮身重15.2公斤,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军队机动主要靠两条腿,是无法跟上步兵进行长距离运动的,因此60迫击炮的机动性要远远强于82迫击炮。
而且既使将机动性排除,82迫击炮的炮弹公斤,1名士兵最多只能携带3发,以一个组8人计,迫击炮将分拆三人携带,剩下5名士兵最多只能带15发炮弹;而60迫击炮的全重轻了一半还不止,只用两人分拆携带,而且炮弹重只有公斤,在同样的负荷下,1名士兵可携带6-8发,以一个组只有6人计,4名士兵最多可以带32发炮弹,即使是携带迫击炮的战士,由于负荷小,还可以再带2发炮弹,因此一个6人60迫击炮组最多共可带36发炮弹,火力的威力虽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续性却要比82迫击炮强得多。
最后罗岳认为一个班设2个掷弹筒组己是极限,因为除了两个掷弹筒组以外,一个班实际的作战人员只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设掷弹筒组,就会影响正常的作战了,总不能一个班的人员全部都打掷弹筒,而没有人守卫阵地,更没有人冲锋拼刺刀。
罗岳的这些观点得到了一部份军官的认同,因此坚决要求增加60迫击炮时编制。经过讨论之后,陆军部决定在甲种师的连级作战部中,设迫击炮排,而乙种师暂时不设,然后视实战效果再做调整,这才平息了这场争论。
营级的编制到是没有什么争议,除了三个战斗连之外,设机枪连和迫击炮连各一个,机枪是选用正在研制中的通用机枪,以8人为一个机枪组,全连共配备12挺机枪;迫击炮当然就是82迫击炮,也是以8人为一个迫击炮组,共配12门82迫击炮。
而团级的编制,和以利相比就有较大的改变,支援武器为机枪营、迫击炮营和野战炮营。机枪营配备18挺马克沁机枪和6门50毫米速射炮,其实50毫米速射炮做为陆军武器并不适合,因为当炮用口径太小,射程又近,威力很有限,而当机枪用又显得过于笨重,一门50毫米速射炮的全重超过300公斤,移动不便,而且现在军队里又没有防空的要求,因此50毫米速射炮最适合的还是做为舰载的近防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