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小镇,阿哥丘街。
破落的街道上有许多破烂屋子,早年在这里建起屋子的猎人伐木者的后代,如果没死,要么去了都特里,去了城市发展,要么就是继续做猎人或者伐木者,哦,不,伐木工——
阿奇博德伐木场的伐木工。
这里,已经没有什么人了,只有少数几间屋子的前后还有人。
此时,他们的目光都半是害怕半是怜悯又夹带着某种诡异的兴奋,望着刚才那几个人走进的屋子。
他们知道,又有人要死了,要死在那间屋子里。
但他们不敢说什么,也没有说什么的理由,更没有能力顶得住后面来自那群人的报复。
甚至......
他们很乐意看到那些人被抢被杀。
异常贫困的他们,对于有人过得比他们好这件事,心中或多或少都有嫉妒乃至怨恨——
凭什么比我们过得好。
这原本应该潜藏在心中的恶意,在一次次目视犯罪却无惩罚的过程中,慢慢浮上心头。
苦难永远不能成为对无辜者施害的正当理由?
无辜?那又怎么样?
我们难道不无辜?我们犯了什么错,为什么就要贫穷?
人,总是会为自己的恶行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但他们永远不会去想,如果他们以这个作为理由——
自己受了苦难,所以就算对其他无辜者犯罪,也是正当的,可以作为理由。
那么,“受到苦难”,就会变成正当的。
这些犯罪者受到的苦难,受到的压迫欺凌,就是理所应当的。
原本,只要是个正常人,就应该知道一码归一码,就算一个人是犯罪者,但他没犯罪的时候,被别人迫害压迫,就是错误的,不应该被压迫。
而一个人就算被压迫被欺凌,对欺凌者压迫者,他的攻击是正当的反击,但如果他的手伸向了其他的无辜者,这就是犯罪,是毫无疑问的错误。
这些施以恶行的犯罪者总喜欢拿自己受到的苦难来当自己犯罪的挡箭牌,甚至用什么别人犯罪没有被抓,为什么抓我这种理由,甚至说成“为什么别人可以犯罪,我不可以”,把“犯罪”正当化。
犯罪没有被抓到,是警方的责任,并不代表这件事是正当的,通过这种手段来偷换概念,让自己的犯罪恶行为正当化,却又觉得自己的受到的苦难是不应该的,这就是所谓的双标。
如果认为犯罪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