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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活路 (2 / 4)

,如果他的劳动也能属于公有倒也罢了,如果他的劳动属于某个人,那就不一样了,那个人就自然会倾向于以最大的强度来使用这种工具。反正把工具用坏了,也不是他的损失。

被判苦役的犯人,往往会被出租给一些矿山之类的企业,虽然政府也规定了损失的赔偿金(这个是赔给政府的,不是给工具,或者说“公用奴隶”的家属的),但是对政府来说,这些“公有奴隶”来的容易,几乎是无本的买卖,所以他们要求的赔偿金也不太高,这样一来,这些“公有奴隶”的处境自然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制度,依旧是一种仁政。因为即使是“公有奴隶”,虽然处境远远比不上北美的那些摘棉花的,休息的时候还有西瓜吃的黑奴,但在处境上也不是最为悲惨的,因为有一种奴隶的处境,甚至比他们更为糟糕。这种处境最为悲惨的奴隶有一个正式的名字,叫做“自由工人”。

这种名为“自由工人”的奴隶,他不是任何一个主人的奴隶,也不是国家的奴隶,所以没有任何人需要爱惜他。对于任何一个租用他的企业主来说,最有利的事情,就是以最大强度来使用他。如果发现因为过度使用,导致他可能接近要损坏了,那么为了避免风险,那些工厂主自然不会再租用他了。毕竟,自由贸易嘛,大家都有选择的自由。于是那些出现了一定的结构损坏的,劳动能力下降了的名为“自由工人”的奴隶就只有自由地饿死了。相形之下,“公有奴隶”至少还有口牢房吃呢。这也是苏比为什么宁可去布莱克韦尔岛也不肯去当个“自由工人”的重要原因。

如果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依旧不肯悔改,在出狱后,再次走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生活,那么依照法律,就可以把他挂起来了。不过,大不列颠的改造的成效是很明显的,绝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不会再次犯下这样的“罪行”,因为大部分的“罪人”,在经过改造之后,都成功地蒙主召唤了。

当然原本的“流浪汉法”上面最后的处置措施还是太严厉了一点,所以,如今阿丁顿政府对此做了一些修改,将绞刑改成了流放——反正大不列颠的属地多的就是。

在这个决定作出之后,英国的国家机器立刻高效的运转了起来,大批的罪犯被抓进了监狱,然后大批的“公有奴隶”被送往各个煤矿、铁矿,以及其他的高危行业。

乔治正在大街上走着,一个警察突然拦住了他。

“你是干什么的?有工作吗?”那个警察问他道,同时将手放在了插在腰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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