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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1章 兼并购 (3 / 4)

“呃……”

周不器就有点无力。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企业运作风格。

有的人特别反感兼并购,就喜欢自己做;有的人就喜欢兼并购,作风强势且霸道。

库里安就是后者。

他最擅长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企业兼并购,来保持自身业务在市场里的领先优势。就像他说的,今年他带领着紫微云,已经先后完成了9次收购。

总规模不算太大,也就是10亿美元左右。

可这一出出不间断的兼并购,实在是有点行业吞噬者的感觉。

这名声就不是太好。

大企业不断的去收购小公司和初创公司,就会扼杀市场里的创造力。

其实来到了紫微云之后,库里安这都算是收敛了。

以前在甲骨文,他主管开发和企业软件业务的时候,那才叫过分,一年发起二三十起兼并购都是稀松平常的事。甲骨文的市场垄断,基本都是靠着兼并购来完成的。

兼并购的意义,不仅仅是看到别人家的产品很好,然后买过来为我所用。

这类的兼并购太少了。

硅谷里更主要的兼并购目的,针对的是人才。

是看到了人家的产品挺好,觉得这个小公司的人才都很不错。挖人挖不来,就索性把对方的公司给买下来,这样这些人才就都可以为我所用了。

还有一种更残酷的兼并购动机,就是扼杀潜在的威胁。

发现市场中出现了一家可以威胁到自家产品的初创公司,那就别客气了,趁着他们没成长起来的时候,就赶紧收购过来。兼并购完成之后,就果断的放弃他们的产品。

花钱买平安。

其实早年的硅谷不流行这种风气。

这是从90年代末开始的。

第一个掀起这种潮流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其实比尔·盖茨是前台的,真正管理微软并主导这种策略的是商业出身的鲍尔默,不过大家骂的都是盖茨。)

这种风气,就导致了如今硅谷里超级巨头的林立。

要知道,在90年代以前,硅谷那可真是百花齐放,充满了创新性和创造力。

各种初创小公司,一样可以很轻松的对很多行业巨头发起挑战。

苹果一诞生,就把IBM给打了个半死。

要是以现在的这种风气,IBM早就把苹果给兼并购了。

当年的那些PC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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