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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章:刘天仙: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3 / 7)

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以上出自《奏事》,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一一清晰明确,疑者可查!”

邹雨一字一句掷地有声的话语响彻整个会场,而她看向科皮格拉斯的目光满是冰冷。

“我知道你听不懂,所以我帮你翻译总结一下:

第一,焚书是因为天下归一,法令一统,需要士农工商各司其职。但却依然有人开办私学以古乱今,用自己的知识惑乱百姓!所以需要禁私学,烧杂书!

第二,像《诗》《书》,还有诸子百家这些书籍,除非你是博士,不然不许谈论,也不许私自收藏。但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博士是可以谈论和收藏的;而且秦朝提倡务农,所以医药卜筮种树这类书,众人可以留着。秦朝更是鼓励众人学习法律,知晓法律条文,以免违反法纪。

你,告诉我这是你说的焚书?!!

坑儒?坑的是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坑儒之事,一开始说方士,其后说文学方术士,之后再说诸生,最后说为皆诵法孔子的儒生!

方士:即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如侯生、韩众、徐市(徐福)、卢生。

文学方术士:文学术士,可以泛称博学善文的人,也可以用来指称儒学之士。

诸生:诸的意义是多,生的意义是学生,诸生的字面意义,是多位学生。

皆诵法孔子的儒生:孔子门下儒家弟子。

堂堂一本史书,居然如此前后矛盾?岂不可笑哉?!!

加之出土的秦汉法律文书,秦汉死刑中并没有活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活埋处死,仅仅出现在残酷的战争中,往往是作为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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