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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2) (3 / 6)

米楠淡淡地一笑:“我知道你在想什么,这些痕迹连残缺足迹都算不上,根本不能当做证据――我也没指望会有重要发现。”

方木有些不解:“那你为什么还要做这么多工作呢?”

米楠收起笑容,正色道:“为了验证我的一个设想。”

“哦?”方木和杨学武同时来了兴趣,“你说说看?”

“我觉得,犯罪现场还有另一个人出现过。”

在米楠看来,之前警方对凶手的描述,都以他独自作案为基本思路。同时,作案现场基本无迹可寻,也说明凶手是一个极其谨慎、小心,思维清晰,反侦查能力很强的人。然而,在第47中学杀人案现场提取到半枚残缺足迹,怀疑凶手作案时穿着一双类似匡威牌(亦可能仿冒)的帆布鞋。这似乎与凶手的性格不符。如果姑且将其认定为凶手的百密一疏的话,在接下来的两起杀人案现场,都发现了疑似帆布鞋底花纹的痕迹。以他呈不断完善化的犯罪技能来看,不可能再次留下痕迹。这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现场,真的只有一个人么?

“你的意思是……”杨学武沉思片刻,问道,“两个人协同作案?”

“不会。”米楠摇摇头,“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这么粗心的同伙么?”

“那就奇怪了。”杨学武摊开双手,“两个人先后来到现场,彼此还不认识――你觉得这可能么?”

米楠的脸色微红,垂下双眼说道:“我也无法解释这一点,所以这只能算是我的一个设想。不过,我觉得,在车灯上写字的人应该不是凶手。”

方木和杨学武同时问道:“为什么?”

“面包车是用死者的钥匙开走的,这说明凶手先入室,控制住死者后,才能拿到钥匙。我觉得凶手多次折返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样会增加被人发觉的风险。所以,他应该是纵火后才下楼将面包车停在消防车道上。这个时候,火已经在现场烧起来了,他应该要尽快撤离才是。如果一定要留下那些字,为什么不直接写在车里,反而要下车写在车灯上那么麻烦?另外,我们怀疑凶手戴了脚套,所以在车里没发现任何足迹,而车前的泥地上却有――你觉得他会拽下脚套,再下车写字么?”

杨学武连连点头。方木也觉得米楠的分析有道理,但是结论太不可思议了。

两个人,在没有事先联络的前提下先后来到现场,当凶手将面包车停在消防车道上之后,另一个人蹲在车灯前写下那组编码。

他到底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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